影視劇中少不了會用到音樂,恰當的音樂可以表達語言畫面難以表達的內容,可以起到深化主題、襯托人物心情、烘托故事情境、渲染氣氛、表現故事年代和時代背景、推動情節發展的作用。那么,在影視劇中使用音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?下面是中影人教育
編導老師整理的關于影視中音樂使用的要點,希望大家喜歡。
一、在影視劇中使用音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? 那么,除了為影視劇委托創作音樂作品外,使用已發表音樂,具體需要獲得哪些授權許可呢?我們認為,回答這個問題,需要根據具體的使用方式來進行判斷。而使用方式的判斷主要包括對使用對象、使用情形、使用性質的判斷。
1、關于使用對象 判斷使用對象的目的是判斷應向哪些主體取得授權,并對應取得授權的著作權權項進行初步判斷。著作權法意義上的“音樂作品”是指歌曲、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。但是我們在影視劇中使用的音樂,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音樂作品,它有可能是利用原始的詞曲作品重新演奏、演唱,也有可能是直接播放已錄制完成的錄音制品,甚至有可能是播放已錄制完成的錄像制品(如MV、現場錄像等)。
從法律角度看,前述不同作品的使用,對應的著作權人并不相同,應取得許可的著作權(或鄰接權)的權項也并不相同。如是單純的使用詞、曲作品的,則應獲得詞曲作品著作權人對于復制權、發行權、甚至包括改編權、攝制權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授權;如涉及使用錄音、錄像制品,則還應向錄音、錄像制作者獲得復制、發行、通過信息網絡傳播錄音、錄像制品的授權,還可能需要向在錄音、錄像制品中出現的表演者(演奏者)獲得復制、發行、通過信息網絡傳播錄有其表演的錄音、錄像制品的授權。
2、關于使用情形 區分使用情形,即區分音樂的使用情形是“用于烘托氣氛的、跟隨畫面的”的背景音樂,還是“相對獨立的、作為當時故事主要內容的”插曲,其目的是進一步確認應當獲得授權的具體權項。如是作為背景音樂使用,則需獲得的授權主要應為復制權、發行權(應該還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);如是作為插曲使用,甚至由演員在影視劇中表演(哼唱),則除需獲得前述復制權、發行權、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授權外,還進一步需要向詞、曲著作權人獲得改編權、攝制權、表演權等著作權授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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